宝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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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
《公司章程》第157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黎楚君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的提案
监事会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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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