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3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8.8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亿股,不超过5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
1.48%-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首次回购暨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164.69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7%,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703.3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