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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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157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监事、黎楚君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沙特厚板项目投资决议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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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