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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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2,342,250股的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以下修订:
原第5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62,200,234元。
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119,857,984元。
原17条最后一款增加以下内容:
经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完成部分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2,342,250股的回购注销,减少公司股本142,342,250元。
原18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2,262,200,234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2,119,857,984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