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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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维持利润分配周期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23年下半年现金股利0.20元(含税),以总股本21,701,961,092股为基数(已扣除2024年3月末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417,896,892股),预计分红总额4,340,392,218.4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3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72%。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宝钢股份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2024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00.00万股;2024年5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710.00万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31,996,89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2023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1,687,861,092股(已扣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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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431,996,892股),以此计算,公司预计派发2023年下半年现金分红总额4,337,572,218.4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3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68%。
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6日派发2023年上半年现金分红总额2,440,500,259.89元,占合并报表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61%。
综上,公司2023年度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6,778,072,478.29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75%。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