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吴小弟、高祥明、姚林龙董事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总经理2024年度/2024-2026年任期绩效指标(值)设置及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和股东考核导向,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设定总经理2024年度/2024-2026年任期绩效指标(值)。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2-
二、批准《关于实施月浦、杨行镇定向捐赠项目的议案》公司2024年实施月浦、杨行镇定向捐赠45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环境改善、设施改建、社区扶贫帮困等。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批准《关于宝山基地一号高炉大修改造项目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宝山基地一号高炉大修改造项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四、批准《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基于目前市场环境等因素考虑,为统筹安排所属子公司宝武碳业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拟终止分拆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公告》。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五、批准《关于修订<被投资单位管理总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被投资单位管理总则》。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