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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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吴小弟、高祥明、姚林龙董事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收购宝钢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宝钢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NA”)于2004年设立,经营期限将于2024年8月29日届满,由宝钢股份及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铁”)分别持有50%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宝钢股份以17.58亿元人民币收购日铁持有的BNA5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BNA将以宝钢股份全资子公司的形式继续存续。上述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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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最终以经国资备案的BNA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确定。本次交易尚需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批准《关于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结果及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批准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结果及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