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
《公司章程》第157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秦长灯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审议参股并投资建设沙特厚板项目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