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10/17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宝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0万元~30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37,044.27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67%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228,601.85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5.57元/股~7.10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3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8.8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亿股,不超过5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1.48%-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了2023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8.8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6元/股。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04.0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3%,购买的最高价为7.10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7.0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983.4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7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7044.27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67%,购买的最高价为7.10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5.5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28601.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