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召开。
(四)监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情况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五)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永红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4年三季度末母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
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三)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会前,部分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