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 份”)《公司章程》第117 条规定: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22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 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刘宝军、高祥明、姚林龙董事提议,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6 年6 月12 日 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6 年6 月9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 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 名,实际出席董事10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增选胡望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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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增选胡望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提议其为 董事长人选,在股东会批准其当选董事后,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查认可。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批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该股东会于2026 年 6 月29 日在上海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 钢股份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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