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 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 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25年下半年现金股利0.18元(含税), 以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的总股本21,377,312,092 股为基数(已扣除 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404,772,657 股),预计分红总额 3,847,916,176.56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5 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70.39%。实际分红以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0.18 元(含税)进行派发。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因回购股份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宝钢股份关于2025 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6-017)。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公司于2026 年6 月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四期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本次 共向1,793 名激励对象授予36,79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由404,772,657 股减少至36,783,657 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宝钢股份第四期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6-0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 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6,783,657 股,不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2025 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证券专 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25 年下半年现金股利 0.18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1,745,301,092 股 (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6,783,657 股),以此计算,公 司预计派发2025 年下半年现金分红总额3,914,154,196.56 元(含税),占 合并报表2025 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1.60%。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于2025 年9 月24 日派发2025 年上半年现金分红总额2,565,277,451.04 元(含税), 占合并报表2025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58%。
综上,公司2025 年度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6,479,431,647.60 元 (含税),占2025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2.63%。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