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王铁军、冯可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李华杰、王铁军、冯可、宋公利、康卓、马书龙,其中李华杰为主任委员。
调整后:李华杰、宋公利、康卓、马书龙,其中李华杰为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