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0  中原高速(60002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八路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03,824,1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1.36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静女士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包括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部分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长刘静、王铁军、郭本锋、冯可、独

立董事李纪治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孟杰、缴文超、独立董事宋公利、康卓、马书龙以视频方式参会;董事陈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职工监事伏云峰、高建英出席了现场会议;

监事段瑜以视频方式参会;监事王洛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彭武华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01,391,40099.84832,422,8130.15109,9000.0007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01,391,40099.84832,422,8130.15109,9000.0007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01,641,71599.86392,182,3980.1361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01,391,40099.84832,422,8130.15109,9000.0007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01,391,40099.84832,422,8130.15109,9000.0007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01,401,30099.84892,422,8130.1511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66,196,57097.653837,617,6432.34549,9000.0008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00,637,80099.80133,176,4130.19809,9000.000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08,098,72097.80782,422,8132.192200.0000
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7,335,22097.11703,176,4132.87409,9000.009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除议案6以外,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6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陈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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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