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推进融资工具储备工作,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2025年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66、074号公告。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面值总额计划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拟申请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拟申请注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5年,拟申请注册永续中票的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于公司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约定赎回时到期。
3、发行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有关规定及市场询价簿记结果确定。
4、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
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建设等合法合规用
途。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担保条款:无担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工作效率,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意见建议,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具体办理发行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每期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品种、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时机、还本付息方式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确定及聘请参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专项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3、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发行、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有权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债券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公司取得监管部门注册批文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