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2023069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新能源合作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新能源合作平台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拟合计出资3.5亿元,分别与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融和”)搭建产业合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司”)。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投资平台公司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股东在资金、资源、
技术、人才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清洁能源项目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拟合计出资3.5亿元与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融和”)分别成立电投融和(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江苏电投融宁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曾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4.86亿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6月底,电投融和总资产1314.74亿元,净资产
221.52亿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8.46亿元,净利润12.45亿元。
5.关联关系:在过去12个月内曾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成立平台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方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电投融和(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 | 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32,500 | 65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7,500 | 35 | ||
江苏电投融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 | 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32,500 | 65 |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 17,500 | 35 |
平台公司以落实“双碳”战略为依托,以清洁能源主业为发展方向,各股东方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益优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在资金、资源、技术、人才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清洁能源项目“开
发、建设、运营、退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共同推动平台公司清洁能源项目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公司将在履行公司相关项目的决策程序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资到位。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平台公司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股东在资金、资源、技术、人才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清洁能源项目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6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