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编号:2026-031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进一步推进法人压减,优化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效能和业务协同,实现资源有效共享, 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山型钢”)。吸收合并后,银山型钢法人资格将注销,公司承继银山 型钢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作为 经营主体对吸收合并的资产、负债和业务等进行管理。
2026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的议 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吸 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与方式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其法 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其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 前大街99 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现场申报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赵先生、尚先生
4.电话:0531-77920278、76828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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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邮箱:s01099@shansteelgroup.com、s01810@shansteelgroup.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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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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