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编号:2026-042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需求,优化 债务结构,降低融资利率,储备债券融资额度,公司于2026 年7 月31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 关事宜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202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30 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期限及债券品种
本次债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 年(含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以根据监管机构批准发行科技创新公司 债券或者其他贴标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 模和具体发行品种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三)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 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用途,并允许在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 子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票面金额和利率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债券的具 体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 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采用面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后可以采取一次或 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还本付息方式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确定。
(八)拟挂牌转让场所
让。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
(九)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包括但 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制。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
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可以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同意之日后满24 个月止。
本次债券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 确定本次债券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规 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债 券品种(包括是否贴标及具体贴标品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 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 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 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 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及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 人,签署业务约定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 批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 露,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决定的事项 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
5.负责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6.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 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 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唐邦秀行使,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唐邦秀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 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