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8  浙能电力(600023)公司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5 年12 月5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 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 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将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从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准则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9 号的规定,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该项解释规定的相 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