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6-05-28  浙能电力(600023)公司公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六月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日14: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紫金港Pagoda君亭酒店多功能厅1(浙江省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紫宣路18号西投绿城浙谷深蓝中心3幢2楼)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出席情况;

(三)审议议案;

(四)回答股东对议案的提问;

(五)现场投票表决及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发言提问;

(七)宣读股东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向会议作《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请予审议。

一、2025 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全面践行能源高质量发展战略,大力弘扬“六干” 作风,全力夯实安全基础,奋力推进改革发展,聚力深化提质增效, 合力提升治理效能,为2026 年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奋力谱写高水平打造“三强一优”现代化绿色能源企业新篇章。

(一)2025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全年完成发电量1832.84 亿千瓦时,同比上涨5.36%;实现 用户侧供热量3548.72 万吨。公司积极应对电价下调带来的经营压力, 统筹保供与让利,报告期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28 亿 元,较上年仅下降了2.99%,保持了业绩稳定。

(二)2025 年度重点工作

2025 年是浙能电力“勇当先行者、勇担新使命”的重要一年。面 对能源电力行业日益复杂的政策市场环境,我们坚持高站位、谋大局、 强担当、抓落实,在爬坡过坎中磨砺发展定力,在市场竞争中锻造核 心动能,在实干争先中凝聚智慧力量,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服务大局坚定有力、保供韧性更为强劲。践行使命担当,深化降 非停,减少缩出力,精细运维管理,攻坚重大隐患和老旧顽疾,持续

提升设备健康水平。迎峰度夏期间,公司有效应对全省用电负荷四创 新高挑战,管理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574 亿千瓦时,省内煤机单日最 大发电量达5.92 亿千瓦时,燃机启停1195 台次,均创历史新高;机 组缩出力事件等关键运行指标同比均明显下降,远低于省内央企。

产业发展开疆扩土、绿色转型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火电产业, 嘉兴9 号、台二3 号、镇海燃气4 号、滨电9 号机组提前并网发电并 移交生产,镇联电迁建7 号机组迎峰度夏前实现满负荷达产,为浙江 省增添263.8 万千瓦电力支撑。高质量拓展户用光伏、工商业光伏等 多元业务;浙能能服虚拟电厂获调峰调频双重注册认证;建成长电“火 储”联调项目、海得新能源用户侧储能等2 个新型储能项目。

经营管理精益求精、挖潜增效亮点纷呈。深入实施降本增效,公 司管理口径(不含中来股份)固定成本下降3.7 亿元;着力攻坚减亏 扭亏,年内9 家企业实现扭亏。践行“绿保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 煤电联动机制,积极履行稳价责任,全力提升市场收益。统筹资金调 度,平均资金成本由年初的2.83%压降至2.51%,降低财务费用0.7 亿元;争取政策红利,累计享受减税降费6 亿元。

改革创新纵深推进、内生动力持续迸发。深入推进现代治理,各 企业董事会实现“外大于内”,完成监事会改革工作。推动上市公司 高质量发展,通过制订市值管理制度、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等,进一步优化股东回报机制,2025 年首次增加中期分红。深化 法治浙能建设,抓好企业风险管控,健全内控体系建设,公司近年位 居浙江上市公司最佳内控奖前列,连续四年获评交易所信息披露A 级。

二、2025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二)筹备召开股东会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 次年度股东会、2 次临时股东会,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股东会的 决议和授权,认真履行职责并全面执行了股东会决议的全部事项,确 保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 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需要重点关注的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和意见,提 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2024 年度薪酬考核及2025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2025 年在 公司领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由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考核办法予以确 认。独立董事的报酬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每人每年人民币8 万元(税后)。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公司不 额外为其提供工资及福利。

(五)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期完成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季度报

告共4 份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发布临时公告42 份,做到了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生重大信息泄露或违规披露情形。同时,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等敏 感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未发生内幕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投资者热线、邮 箱、上海证券交易所e 互动平台、现场调研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 资者保持互动,同时参加交易所举办的“我是股东”活动,让投资者 走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增进了投资者对于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了解, 提升了公司信息透明度。

三、2026 年工作展望

2026 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启势决定胜势,唯有踔厉奋 发、担当实干,方能行稳致远、进而有为。浙能电力的重点任务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四个 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围绕集 团能源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坚持底线思维、先立后破、系统观念,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安全保供为使命,以绿色高效为方向, 以稳健经营为基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定高水平打造“三强一优” 现代化绿色能源企业,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走前列做示范挑大梁。

(一)在强化全时段安全保供上实现新提升

增强安全保供能力。统筹做好高质量能源保供,健全能源保供常 态化长效化机制,深化降非停、整治缩出力,抓实设备健康管理,加 大机组运维和技术改造力度,高质量做好机组计划检修,保障电煤供 应充足,不断增强区域能源保障能力和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抓好安全风险防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安全生产“零伤亡”为目标,完善安全 管控措施,抓好生产、基建现场作业监管,坚持源头防控、精准施治、 久久为功,全力提升高水平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外包管理标准化、规 范化建设,通过同质化、自主化管理,立规矩、定流程、强执行,严 防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二)在服务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上实现新提升

持续夯实主责主业基础。高效推进台二4 号机组投产、嘉兴10 号机组建设,落实“十五五”期间在运亚临界机组“到期即退”。密 切跟进高效天然气发电机组支持政策,做好厂址比选研究。有序开展 新一代煤电建设,落实省内机组环保超超低排放要求,稳住煤电供应 基本盘。

加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动传统火电产业向高效化、清洁 化、低碳化转型,推动现役机组“三改联动”升级。积极争取参股省 内外优质核电项目,积极关注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行业动向,洞察先 机、抢抓风口。着力拓展“电厂+”,以数字化为引擎,构建智慧能源 服务体系,提升综合服务效能。

(三)在加强全过程经营管理上实现新提升

全力抓好成本控降。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加强管理挖潜、花钱问 效,深入推进成本领先行动,严管各项费用支出。切实压降燃料成本, “一厂一策”制定采购、入炉管控措施,“一炉一策”制定经济煤掺 烧计划。强化投资成本管控,加强设备招投标管理和物资集约化采购, 深挖降本潜力。

全力抓好拓市增收。面对已进入“深水区”的电力体制改革,提 前谋划、主动作为,建立常态化电力市场政策跟踪分析机制,精准把 握市场走势和价格规律,提升报价交易策略与风险管控能力,优化中

长期、现货与辅助服务交易组合,加强售电市场拓展,牢牢掌握终端 客户,从源头上锁定中长期合约,在政策调整与市场变化中赢得主动。

(四)在深化企业依法合规治理上实现新提升

强化党建赋能引领。聚力政治领航,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党 组织战斗力,重点加强混改企业、“三新一末”企业等重点领域党建 工作,积极探索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实施路径。压实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聚焦“五张责任清单”,狠抓责任落实全覆盖,更好 发挥监督在保执行、促发展上的作用。

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高度统一,厘 清党委、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严格执 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持续提升治理能力水平,不断巩固权责清 晰、运转高效、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深化“法治浙能”建设, 健全内控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全面评估核心业务流程,抓好标准制 度建设,确保合法规范、务实管用。

议案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倪晨凯、王智化、程金华已分别编制《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附件:1.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晨凯)

2.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智化)

3.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金华)

附件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倪晨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倪晨凯,复旦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能电 力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 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3 次股东会、8 次董事会、7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4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 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 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及时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潜在财务风险。二是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召集人,充分发挥自身在会计与财务领域的专业特长,主导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会议,重点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关联交易 等事项,为公司财务决策提供专业依据。三是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中,从财务绩效与风险匹配角度提出意见,确保考核与激励机制的 合理性与可持续性;四是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 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专业互动。本人出席了2024 年度暨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 度业绩说明会。五是加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 务所关于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的说明,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的会计 处理及审计应对,深入了解公司财务实质。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 过15 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 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 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

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 年5 月29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担任公 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胡俊涛任公司财务总监,保证了公 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议案。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 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 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结果及薪酬计划。报告期内, 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倪晨凯

2026 年4 月

附件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智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智化,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热能工程研究所教授, 博士生导师;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现任浙能电力独 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 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3 次股东会、8 次董事会、7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4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 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 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与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项 目、技术研发、绿色转型在双碳目标下的战略动态。二是作为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委员,积极运用自身在能源清洁利用、热能工程领域的专 业特长,为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优化投资布局提供专业支撑。三是 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从能源行业特有的 安全生产、环保合规及风险防控等角度提出专业意见。四是积极与投 资者沟通交流,2025 年全年出席了2024 年度暨2025 年第一季度业 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 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 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 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 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 年5 月29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担任公 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胡俊涛任公司财务总监,保证了公 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议案。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 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 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结果及薪酬计划。报告期内, 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智化

2026 年4 月

附件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金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程金华,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馆长,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 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法 律实证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浙能电力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 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3 次股东会、8 次董事会、7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4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 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 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与公司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 司重大决策及运营动态,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二是作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利用自身在法律、制度设计方面的专业 特长,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激励方案的合规性与公平性提出专业 意见,为公司完善治理体系提供法律视角的依据。三是通过参加股东 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本人出席了2024 年度暨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 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四是在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工作中,注重从内控合规及法律风险识别角度,加强与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的沟通,听取关于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的说明,充分了解关键 审计事项,进一步加深对公司合规与风险状况的把握。累计全年现场 工作时间超过15 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 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 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 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 年5 月29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担任公 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胡俊涛任公司财务总监,保证了公 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议案。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 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 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结果及薪酬计划。报告期内, 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程金华

2026 年4 月

议案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就2025 年度 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并编制预案,拟就2026 年半年度实现的利润进 行中期分红规划,具体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43,383,724.28 元,合并报表净 利润7,639,192,784.78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28,041,660.90 元。

公司提议,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8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加上已派发的2025 年 度中期现金股利后,2025 年度每10 股共计分红3.3 元(含税)。

二、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规定,公司拟在2026 年半 年度报告披露时,制定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金额 拟不高于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为简 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议案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2026 年度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拟定2026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 为429 万元(不含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一年度保 持一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9 万元。

议案五:关于浙能电力子公司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

关于浙能电力子公司2026 年度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公司拟对公司下属 子公司2026 年度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和期限进行合 理预计。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国际贸易业务,汇率波动会对经营业绩产生 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交易范围、额度和期限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主要包 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远期合约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 易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 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1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来源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苏州中来 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原则

1.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进行风险对冲操作,达到风险规 避和防范的目的。

2.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 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 理当局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 得与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下属子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 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4.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金融衍生 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正常经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进行风险对冲操作,不涉及杠杆和风 险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 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议案六: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切实落实薪酬的约束激励 机制,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效益,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浙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附件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切实落实薪酬的 约束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企 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效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内外兼顾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与行业薪 酬水平相协调。

(二)权责对等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薪酬水平与岗 位价值、责任大小相符合。

(三)着眼长远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目标相符合。

(四)奖惩对等原则:体现激励和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考核、 奖惩结果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予以披 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 以披露。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工作组织: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 担任的职务,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其任职岗位的薪酬管理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 贴。如因承担公司专项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或根据国资监管要求确需 发放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按照相关规定执 行。

(三)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独立董 事津贴发放不应与其在公司或股东单位担任的其他职务存在利益冲 突。

第八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公司整体经 营效益情况确定,按月进行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和党建党 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挂钩,每年根据公司年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核确定。

(三)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要求,结合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及高级管理人员贡献的 奖励挂钩,具体方案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另行确定。

第九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 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公司预留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 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 式进行。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 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 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公司代扣代缴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 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 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 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给 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薪酬体系服务于公司经营战略,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 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更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行业薪 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发 生变动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议案七:关于董事2025 年度薪酬考核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董事2025 年度薪酬考核 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企业经理 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对董事2025 年度薪酬进行考核并对2026 年度薪酬进行规划,现就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2025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一)经营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司控股电厂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 1,832.84 亿千瓦时,实现供热量3,548.72 万吨。2025 年公司勇担国企 社会责任,坚决扛起电力保供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做到应发尽发、 稳发满发,较好缓解了电力供应紧张局面,较好完成年度经营责任制 考核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司系统内年度未发生一般以 上电力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以上设备事故,未发生一般以上环境污 染事件及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环保事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火 灾事故,未发生负主责以上且由人员伤亡构成的交通事故,未发生偷 盗、破坏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安全生产情况 总体平稳向好。

(三)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 神及省委十五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学习教育,聚焦“双融共促、双核争先”工作目标,深入推进 “基层党建活力提升年”活动,持续探索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方法论与实践路径,形成“项目党建指导员”“项目党建工作法”等 特色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清廉建设, 有力引领、推动和保障了公司能源保供、稳健经营和重大工程建设等 中心工作,较好完成年度责任制目标任务。

二、2025 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兑现情况

经考核,2025 年度全年在岗的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实 际税前年薪在76.5 万元至88.52 万元之间,上述薪酬不含2025 年度 发放的以往年度薪酬。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有关情况

独立董事的报酬标准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按照每人每年应发10.84 万元(税后8 万元)支付。不在公司领 取报酬的董事,公司不额外为其提供工资及福利。

四、2026 年度薪酬方案

2026 年公司将继续执行经营业绩、安全生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 三项责任制考核。2026 年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税前年薪基数、年薪 预发数根据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确定。独立董事报酬沿用上 年标准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