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5  华能水电(600025)公司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卫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查荣瑞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书><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补充协议)><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