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对于上述议案,我们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担保额度
董事会此次审议预计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间为境内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上述担保额度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境外公司以“内保外贷”等形式申请融资,审批流程更为便捷,融资成本显著降低。我们认为本公司为四家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其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为四家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计划
1、公司子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有助于防范利率、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编制《关于子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2、公司已建立了相关风险管控机制,具备与所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开展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上述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伟德 李润生
赵劲松 王祖温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