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2023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 “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二〇二三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到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风险与内部控制手册3.0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所属联合液化气新造中石油国事项目2艘LNG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下属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LNG”)和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石油”)与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石油国事”)下属的佳仕福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佳仕福船务”)通过合资公司“联合液化气体运输(香港)有限公司”(简称“联合液化气”)投资建造2艘17.4万方LNG船舶并长期期租给中石油国事使用,具体如下:
1. 由联合液化气在香港新设2家单船公司,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船厂建造2艘17.4万方LNG船舶并长期期租给中石油国事使用;
2. 本公司向上海中远海运LNG增资约人民币50,940万元,再由上海中远
海运LNG按所持60%股比向联合液化气增资约人民币50,940万元;中远海运石油以自有资金向联合液化气增资约人民币17,829万元,用以解决由联合液化气新设2家香港单船公司的投资资金来源。
该项目有待有权机关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发布阶段性进展公告(如需),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中远海运LNG亚马尔项目7家单船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上海中远海运LNG亚马尔项目7家单船公司股权结构优化方案,上海中远海运LNG以持有的亚马尔项目3家冰区船单船公司和4家常规船单船公司各50%股权,以经有权国资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作价对蓝海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蓝海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为上海中远海运LNG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优化后,上海中远海运LNG将通过蓝海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7家单船公司各50%股权。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朱迈进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俞伯正先生兼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至2025年4月。
俞伯正先生的简历如下:
1964年8月出生,工学学士,高级轮机长,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历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船舶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