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二〇二三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三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八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修订《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新造6艘油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下方案:
1.由中远海能或所属公司在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投资新造3艘114,2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动力阿芙拉型原油轮,合同船价为57,900万人民币/艘(含增值税),3艘船舶总投资(含建造期利息、监造费等资本化费用等)约181,540万人民币。
2.由中远海能或所属公司在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投资新造2艘64,900载重吨巴拿马型原油轮,合同船价为41,600万人民币/艘(含增值税),2艘船舶
总投资(含建造期利息、监造费等资本化费用等)约86,955万人民币。
3.由中远海能在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投资新造1艘50,000载重吨MR型油轮,合同船价为34,900万人民币(含增值税),总投资(含建造期利息、监造费等资本化费用等)约36,012万人民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威先生、王松文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批准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或所属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9日与船厂签署六艘船舶建造合同,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新建六艘油轮》(编号:2023-049)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投资新造6艘油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股东大会资料筹备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