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二〇二四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内部调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及人员名单未作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总数由22,465,500份相应调减为22,309,600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
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元/股。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