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二〇二四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所有八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处置“鄱阳湖”轮和“连顺湖”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华洋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以船舶报废方式进场挂牌处置“鄱阳湖”轮;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二手船转让方式,在确定受让方尽职调查和资格确认条件形成挂牌方案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处置“连顺湖”轮。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