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二〇二四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22 日以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李润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签署2025-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申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并对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签署《船舶服务总协议》等六份2025-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及申请协议上限金额发表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规则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订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利于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
3.本次关联交易中,《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以每年1元的价格使用商标,其他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商业条款订立的,定价公允合理,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申请的协议上限金额公平合理。
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2025-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申请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德:
李润生:
赵劲松:
王祖温: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