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关于建造6艘VLCC的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造6艘VLCC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能源公司作为买方与大船重工及中船贸易作为联合
卖方于2024年11月22日签订6份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大船重工为海南能源公司建造6艘30.7万载重吨VLCC,合同船价为人民币95,800万元/艘,6艘船舶总价为人民币574,800万元(含税)。
?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连同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存在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涉及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但低于50%。本次交易需披露,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 交易概述
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批准(详见本公司发布的2024-061号公告《中远海能二〇二四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能源公司”)作为买方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及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作为联合卖方签订6份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大船重工为海南能源公司建造6艘30.7万载重吨超大型油轮(“VLCC”),6艘船舶总价为人民币574,800万元(含税)。
连同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存在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本次交易需披露,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合同方介绍
1. 买方: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海南能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能源运输业务。
2. 卖方: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大船重工,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造船及船舶维修业务。
中船贸易,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船舶买卖经纪。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卖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造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1. 签署时间:2024年11月22日。
2. 合同签署方:海南能源公司作为买方;大船重工及中船贸易作为联合卖
方。
3. 合同主要内容:根据造船合同的约定,卖方同意进行船坞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及完成6艘30.7万载重吨的LNG/甲醇双燃料(预留)动力的VLCC,并出售及交付予买方;买方同意购买及接受相关船舶交付,并根据合同的规定支付船款。根据造船合同,结构吃水计最大载重量为
30.7万吨。
4. 交易对价和付款条款:根据造船合同,各艘VLCC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95,800万元,6艘VLCC总价约为人民币574,800万元(含税)。买方应向卖方根据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船款,分别为各船船价的20%、10%、10%、10%和50%。
5. 交船期:6艘VLCC预期分别于2027年第三季度至2028年第四季度内交付。
6. 交易对价调整:根据造船合同,船款可根据若干情况(其中包括船舶延
迟交付及性能瑕疵的费用补偿及违约赔偿金)进行调整。
7.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签署并经双方各自内部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8. 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四、签署VLCC造船合同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投资建造6艘VLCC符合本集团运力发展规划。新船交付预计将进一步优化本集团油轮船队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推进本集团全球化布局、顺应绿色低碳航运发展。海南能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和融资借款支付新造VLCC项下的应付船款。根据本集团内部测算,新造VLCC不会对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该新造船项目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经济和技术上均可行。本次签署造船合同需与本集团于2024年9月13日在卖方建造2艘LNG运输船舶合并计算,根据本公司测算,合并计算后的交易金额的各项适用百分比比率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此次签订的造船合同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造船合同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