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二〇二四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10  中远海能(600026)公司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所有八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以二手船转让方式处置“新宁洋”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以二手船转让方式,在确定受让方尽职调查和资格确认条件形成挂牌方案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处置“新宁洋”轮。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中远海运能源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以及调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及调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本议案已经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中远海运LNG与MOL合作投资建造卡塔尔能源二期6艘27.1万方Q-Max型LNG船舶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远海运LNG”)参与投资卡塔尔能源二期项目方案,即上海中远海运LNG通过所属香港全资子公司远海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远海LNG”)收购日本株式会社商船三井(简称“MOL”)在利比里亚共和国(简称“利比里亚”)全资设立的6家单船公司各50%股份,参与投资建造6艘LNG船,具体包括:

1. 由远海LNG收购MOL在利比里亚设立的6家单船公司各50%股份,收购价格以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基准确定;

2. 6家单船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船厂”)建造6艘27.1万方Q-Max型LNG船舶(每家公司各1艘),6艘船舶总投资约人民币149.5亿元,其中,项目自有资金约人民币38.4亿元。

3. 由合资各方对6家单船公司合计增资约人民币38.4亿元,其中远海LNG按50%股比出资约人民币19.2亿元,用于6家单船公司支付船舶投资自有资金部分。

4.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中远海运LNG增资约人民币19.2亿元,再由上海中远海运LNG向所属远海LNG增资约人民币19.2亿元,后期由远海LNG向6家单船公司投资造船。各级增资按照船舶付款节点分批执行,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被增资单位注册资本,最终增资金额以项目实际资本金需求为准。

5. 6家单船公司已由MOL在利比里亚注册成立,6家单船公司将与卡塔尔能源签署项目租船合同,将承接卡塔尔能源与沪东船厂签署的6艘27.1万方Q-Max型LNG船舶建造合同。

本项目6艘LNG运输船舶主要服务于卡塔尔能源的长期运输需求。根据本集团内部测算及评估,本次参与投资6艘LNG运输船舶项目经济可行、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周期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签署2025-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申请的议案》《关于聘

任汪树青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孙晓斌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四项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股东大会资料筹备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