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二〇二四年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2月3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8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条款确定。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