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二〇二四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所有九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汪树青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增补汪树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经调整后,本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委员会 董事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
执行董事: | |||||
任永强 | C | M | |||
朱迈进 | M | ||||
非执行董事: | |||||
汪树青 | M | ||||
王威 | M | M | |||
王松文 | M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黄伟德 | M | M | C | ||
李润生 | M | M | C | ||
赵劲松 | M | M | C | ||
王祖温 | C | M | M |
C-有关委员会的主席(主任委员);
M-有关委员会的委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批准以2024年12月3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8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2.0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四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步刊登的《中远海能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香港化运船舶融资条件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就“金海瀛”轮、“金海洲”轮船舶贷款项目的融资条件变更方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中石化LNG运输项目3艘常规型LNG船舶融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下属的中能兴程、中能兴远、中能兴越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投资建造3艘常规型LNG船舶项目(详见公司发布的2023-014号、2023-036号公告)的配套融资方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