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关于参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福城矿业”)被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近期将福城矿业列为被执行人。福城矿业被执行案件的案号为(2024)内0623执434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40,887.61万元(“本次执行”)。
二、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3787078038F
法定代表人:李明鑫
注册资本:93,736.8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煤炭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铁矿石、钢材销售,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福城煤矿参股股权是本公司于2009年6月收购取得,收购对价4.98亿元,本公司持股35%。收购后增资3.84亿元(含分红转增资本),累计投资成本8.82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福城矿业列为被执行人前,本公司持有的福城矿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97亿元;福城矿业列为被执行人后,已减记至0。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5%,本公司持股35%。本公司和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非关联方企业。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福城矿业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次执行不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公司所持福城矿业股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福城矿业列为被执行人,影响本公司2024半年度财务报告中“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科目均减少6.97亿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减记至0。本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