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10-24  华电国际(600027)公司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十月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会议召集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的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现场会议安排:

会议主席宣布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第一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并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续订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二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讨论发言。第三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投票表决。

1. 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结果后,宣布股东大会投票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结果;

2. 董事会秘书宣读《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会议主席宣布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订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华电财务”)有关金融服务之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与华电财务续订了《关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该协议约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在华电财务存款的每日余额最高数额为120亿元(人民币,下同),并且本公司在华电财务的存款每日余额将不高于华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每日余额(即华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及票据贴现金额);华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年度综合授信总额最高数额为450亿元,其中贷款余额的最高数额为250亿元;华电财务提供结算业务服务时,相关结算费用均由华电财务承担;华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适用),不高于千分之四/每年且不高于华电财务就同种类其他金融服务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内其他成员单位收取的费用标准。上述框架协议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指定报刊上发布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续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于2024年10月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通函》。同时,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了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了财务评估,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体独立董事亦召开了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对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

按照沪港两地上市规则要求,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现提请独立股东审议、批准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续订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华电保理”)有关商业保理服务之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与华电保理续订了《关于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约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与华电保理开展年度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75亿元的商业保理业务。上述框架协议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指定报刊上发布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续订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于2024年10月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通函》。同时,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了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了财务评估,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体独立董事亦召开了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对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

按照沪港两地上市规则要求,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现提请独立股东审议、批准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公司调整现行的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华电融资租赁”)进行融资之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与华电融资租赁签署了《关于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将正在执行的《关于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与华电融资租赁开展直接租赁的使用权资产总值的年度最高金额由15亿元调整为20亿元(人民币,下同);开展售后回租的年度最高交易金额由5亿元调整为20亿元;对原协议其他条款不作调整;该补充协议生效日为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或2025年1月1日孰晚。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指定报刊上发布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于2024年10月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通函》。全体独立董事亦召开了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对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

按照沪港两地上市规则要求,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现提请独立股东审议、批准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