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0-31  华电国际(600027)公司公告

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华电国际通过发行普通股(A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琪骆毅平
邹棉文沈迪
黄玉海黄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