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中国石化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30日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74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2023年5月31日及2023年8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3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3号)(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并披露。
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2023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