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关于向特定对象(中国石化集团)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中国石化集团)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中国石化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30日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发行的方案为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全额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中国石化集团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公司清洁能源、高附加值材料领域的项目建设。本次发行已于2023年12月15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号)(简称“批复文件”),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