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6月2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合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81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约为8,154.94万股—15,290.52万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07%—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果公司根据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实施H股股份回购,公司回购的H股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中国邮政EMS、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0月9日工作时间
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3、联系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4、电话:010-59969268
5、传真:010-59760183
6、邮编:100728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