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4-4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简称“临时股东会”或“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二)临时股东会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三)出席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人数(人) | 2,923 |
其中:A股 | 2,920 |
H股 | 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1,380,421,188 |
其中:A股 | 91,447,918,785 |
H股 | 9,932,502,40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 83.330969 |
其中:A股 | 75.166818 |
H股 | 8.164151 |
(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临时股东会由中国石化董事会(简称“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马永生先生主持。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董事长马永生先生,副董事长赵东先生,董事钟韧先生、吕亮功先生、牛栓文先生、万涛先生、喻宝才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张丽英女士、廖子彬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李永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徐林先生、张希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王安先生、戴立起先生、谈文芳先生、杨延飞先生、周美云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张少峰先生,监事张征先生、卞凤鸣先生、张春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财务总监寿东华女士,副总裁郭洪金先生、许毅先生、李玉杏先生,总地质师郭旭升先生列席了会议;
4、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黄文生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至2027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347,730,403 | 99.566538 | 36,341,765 | 0.433462 |
H股 | 9,925,194,142 | 99.927114 | 7,239,357 | 0.072886 |
合计: | 18,272,924,545 | 99.762066 | 43,581,122 | 0.237934 |
2、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订立《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344,417,232 | 99.531175 | 39,305,020 | 0.468825 |
H股 | 9,885,156,268 | 99.524011 | 47,277,283 | 0.475989 |
合计: | 18,229,573,500 | 99.527290 | 86,582,303 | 0.472710 |
3、 议案名称:中国石化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1,411,260,143 | 99.961440 | 35,261,355 | 0.038560 |
H股 | 9,932,260,402 | 99.997564 | 242,001 | 0.002436 |
合计: | 101,343,520,545 | 99.964980 | 35,503,356 | 0.035020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项议案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非关联股东批准的议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定义)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合计84,010,773,096股不计入参加该等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临时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敏、李杨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