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中信证券(600030)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16号的相关修订内容为: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已采用解释16号中相关的会计处理,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该会计处理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