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经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生效时间 | 2023年4月27日 |
制度类别 | ?公司治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部门管理制度 |
历史版本信息 | 2010年10月29日制定 2022年5月26日第1次修订 2023年4月27日第2次修订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简称经管会)的行为,确保经管会成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管会是公司为贯彻、落实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管理方针而设立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条 经管会由总经理、执行委员、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总司库等组成,其成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任职前必须取得相关任职资格。期满可以续聘。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经管会成员同时分管两项及两项以上业务或存在交叉分管时,不能存在利益冲突,须遵守隔离墙制度。
第五条 经管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经营方针,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
(二)拟订并贯彻执行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三)拟订公司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方案及发行债券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七)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适时调整;
(八)制定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定期评估公司整体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管理状况,解决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董事会报告;
(九)建立完备的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落实董事会确定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承担责任;
(十)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十一)建立涵盖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和批准职工薪酬方案和奖惩方案;
(十二)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秩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十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十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经管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和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总经理或其他经管会成员召集和主持。
(六) 拟订公司经营计
划及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方案,并按权限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经管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经管会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并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将意见授权其他成员表达。
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参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 经管会会议对列入议程的事项逐项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九条 经管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为决策通过,其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决策通过。
第十条 经管会设秘书部门,负责经管会会议安排、议题征集、会议记录、决策事项督办、文件保管等事宜。经管会会议纪要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发,自签发之日起保存20年。
第十一条 经管会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由经管会制订本细则实施办法,细化落实本细则有关规定。经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若本细则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文件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