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3  中信证券(600030)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23年5月12日完成通讯表决,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并同意提交相关议案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中关于金融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要求,自2023年度起,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于2023年4月6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了现场开标及评选工作。根据评标结果,公司建议选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向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建议如下:

1.建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

2.2023年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88万元(含税,其中母公司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审计服务协议约定为准。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此外,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过往年度向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