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华 | 伍 中 信 | ||
席 卿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