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是基于内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经过深入探讨和谨慎分析后做出的决定,本次拟终止本次发行 GDR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刘道君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刘道君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