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9  三一重工(6000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3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6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尹卫华先生,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了生物医药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邝新亮先生,于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菲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了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物制药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36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相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2023年度执业过程中,安永华明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