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摘要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24,675,324股
2、发行价格:9.24元/股
3、认购方式:现金
4、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3.76元
5、募集资金净额:2,997,751,618.14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4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 22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4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5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浙江新能 | 指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认购邀请书》 | 指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申购报价单》 | 指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发行与承销方案》 | 指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临海海上风电 | 指 | 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修订)》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报告期 | 指 |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 |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Provincial New Energy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
成立日期 | 2002年8月1日 |
上市日期 | 2021年5月25日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代码 | 600032.SH |
股票简称 | 浙江新能 |
注册资本 | 208,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坚群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8号 |
联系电话 | 0571-86664353 |
联系传真 | 0571-8790122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4200262XL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供水服务,供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供水服务,供电服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22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独立董事于2022年3月18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
2、浙能集团的批准
2022年3月29日,浙能集团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浙能资[2022]152号),原则
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
3、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3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4、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124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发行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4月6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并于2023年4月6日收盘后合计向144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7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认购邀请书》的基础之上增加该7名投资者,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 | 新增投资者名单 |
1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 |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5 |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 |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3年4月11日)前,发行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共计向151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151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3年3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非关联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共18家)、2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家证券公司、9家保险机构、89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4月11日(T日)9:00-12:00,在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有15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上市公司、主承
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5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9.24元/股-10.70元/股。最终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报价 (元/股) | 认购金额 (万元) | 是否为 有效申购 |
1 |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81 | 10,000.00 | 是 |
2 |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70 | 10,000.00 | 是 |
3 |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兴业期货-大朴兴享9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24 | 9,000.00 | 是 |
4 | 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2号权益类理财产品 | 9.77 | 9,900.00 | 是 |
5 |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30 | 9,000.00 | 是 |
6 |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41 | 9,000.00 | 是 |
7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50 | 10,000.00 | 是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39 | 19,900.00 | 是 |
9.82 | 46,800.00 | 是 | ||
9.70 | 59,700.00 | 是 | ||
9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9.82 | 11,100.00 | 是 |
9.37 | 11,900.00 | 是 | ||
1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0 | 19,700.00 | 是 |
9.30 | 22,300.00 | 是 | ||
9.25 | 23,500.00 | 是 | ||
11 |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9.90 | 9,000.00 | 是 |
12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24 | 20,000.00 | 是 |
13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9.24 | 95,000.00 | 是 |
14 |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9.50 | 9,000.00 | 是 |
1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50 | 10,300.00 | 是 |
9.75 | 24,100.00 | 是 | ||
9.35 | 33,100.00 | 是 |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24元/股。
(3)发行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324,675,324股,认购总金额为2,999,999,993.76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4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月) |
1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02,813,852 | 949,999,992.48 | 6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4,610,389 | 596,999,994.36 | 6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822,510 | 330,999,992.40 | 6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432,900 | 234,999,996.00 | 6 |
5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2,878,787 | 118,999,991.88 | 6 |
6 |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822,510 | 99,999,992.40 | 6 |
7 |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22,510 | 99,999,992.40 | 6 |
8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822,510 | 99,999,992.40 | 6 |
9 | 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2号权益类理财产品 | 10,714,285 | 98,999,993.40 | 6 |
10 |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9,740,259 | 89,999,993.16 | 6 |
11 |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9,740,259 | 89,999,993.16 | 6 |
12 |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40,259 | 89,999,993.16 | 6 |
13 |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40,259 | 89,999,993.16 | 6 |
14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4,035 | 9,000,083.40 | 6 |
合计 | 324,675,324 | 2,999,999,993.76 | - |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竞价对象名单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675,324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24,000,000股),且发行股数己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数量上限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4月7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9.2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24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3.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2,248,375.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缴款与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8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14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999,999,993.76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中信证券将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612,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2,999,387,993.76元划转至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上市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4,675,3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4,675,324.00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673,076,294.14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方案的规
定以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公司子公司临海海上风电与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 1202022919800046383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 | 33050161662700003319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9048101040048498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 1202022919800046534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 | 33050161662700003324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9048101040048530 |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4月26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324,675,324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2年11月04日 |
注册资本 | 2,274,185.923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雷鸣山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0405L |
经营范围 | 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水电工程检修维护。(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 | 102,813,852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6月21日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64,610,389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年6月8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35,822,510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9年8月18日 |
注册资本 | 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25,432,900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5年7月31日 |
注册资本 | 482,725.6868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沈如军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25909986U |
经营范围 |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12,878,787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6)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9年5月20日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孙璟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佑圣观路74号七层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125613912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10,822,510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7)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1年4月6日 |
注册资本 | 150,6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综改试验(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项茹冰)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22室-32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MA2KF663X5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10,822,510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8)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2年11月6日 |
注册资本 | 51,02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姚文强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4448348X6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10,822,510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9)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2号权益类理财产品
公司名称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13日 |
注册资本 |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汪圣明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27层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0MA33FNRJ78 |
经营范围 | 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10,714,285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0)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2年11月4日 |
注册资本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林夏寅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336号9幢10110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MA2KF663X5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9,740,259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1)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7月16日 |
注册资本 | 569,264.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湘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器管理中心二环西路220号云南软件园(高新区产业研发基地)基地B座第5楼524-4-268号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0072479647Y |
经营范围 | 利用符合监管要求的资金开展股权、债权投资及管理;受托非金融类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技术咨询;供应链管理;网站建设;供应链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数据处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综合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9,740,259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2)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
注册资本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1208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MA3U9PPT39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9,740,259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3)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1年11月8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丽水市丽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460号三楼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02MA7BMCP44R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9,740,259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4)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
注册资本 | 290,0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3U7G7U12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974,035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获配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发行方案及《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方案及《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浙江新能
证券代码为:600032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3年3月31日)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72,000,000.00 | 90.00% | 2,196,675,324.00 | 91.3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8,000,000.00 | 10.00% | 208,000,000.00 | 8.65% |
合计 | 2,080,000,000.00 | 100.00% | 2,404,675,324.00 | 1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440,000,000 | 69.23% | 限售流通A股 |
2 | 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432,000,000 | 20.77% | 限售流通A股 |
3 | 辜佳伟 | 4,446,000 | 0.21% | A股流通股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200,992 | 0.11% | A股流通股 |
5 | 刘佳玉 | 2,000,000 | 0.10% | A股流通股 |
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490,800 | 0.07% | A股流通股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92,200 | 0.05% | A股流通股 |
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932,400 | 0.04% | A股流通股 |
9 | 梅晓刚 | 900,100 | 0.04% | A股流通股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0 | 张紫薇 | 838,000 | 0.04% | A股流通股 |
合计 | 1,885,800,492 | 90.66% | - |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440,000,000 | 59.88% | 限售流通A股 |
2 | 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432,000,000 | 17.97% | 限售流通A股 |
3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02,813,852 | 4.28% | 限售流通A股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481,800 | 1.06% | 限售流通A股 |
5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2,891,098 | 0.54% | 限售流通A股 |
6 |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822,510 | 0.45% | 限售流通A股 |
7 | 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22,510 | 0.45% | 限售流通A股 |
8 | 金鹰基金-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金鹰优选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822,510 | 0.45% | 限售流通A股 |
9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2号权益类理财产品 | 10,714,285 | 0.45% | 限售流通A股 |
10 |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9,740,259 | 0.41% | 限售流通A股 |
10 |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40,259 | 0.41% | 限售流通A股 |
10 |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40,259 | 0.41% | 限售流通A股 |
10 |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9,740,259 | 0.41% | 限售流通A股 |
合计 | 2,095,329,601 | 87.14% | - |
注:发行完成后,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相同,并列为公司第十大股东。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3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008,437.70 | 950,561.18 | 901,337.22 | 477,153.31 |
非流动资产 | 3,761,361.38 | 3,713,596.42 | 3,227,152.94 | 2,500,139.12 |
资产总计 | 4,769,799.08 | 4,664,157.60 | 4,128,490.15 | 2,977,292.44 |
流动负债 | 817,686.15 | 743,017.03 | 1,256,449.96 | 695,198.14 |
非流动负债 | 2,484,043.10 | 2,491,580.69 | 1,679,353.04 | 1,269,618.12 |
负债合计 | 3,301,729.25 | 3,234,597.72 | 2,935,803.00 | 1,964,816.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75,756.19 | 862,646.72 | 770,916.83 | 656,581.41 |
少数股东权益 | 592,313.65 | 566,913.15 | 421,770.33 | 355,894.76 |
所有者权益 | 1,468,069.84 | 1,429,559.87 | 1,192,687.15 | 1,012,476.18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104,605.52 | 459,806.90 | 290,953.38 | 234,651.42 |
营业利润 | 21,367.25 | 127,694.42 | 74,941.06 | 60,535.36 |
利润总额 | 21,360.90 | 129,863.78 | 81,257.78 | 60,868.20 |
净利润 | 19,297.61 | 114,957.77 | 69,649.20 | 52,485.3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102.83 | 77,520.19 | 45,495.88 | 28,372.03 |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349.18 | 53,845.12 | 34,494.79 | 24,311.41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41.61 | 291,064.95 | 115,928.29 | 121,534.1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826.08 | -553,278.54 | -345,862.47 | -485,798.1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720.85 | 121,390.00 | 510,292.68 | 343,069.9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9,563.62 | -140,823.60 | 280,358.50 | -21,194.05 |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3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23 | 1.28 | 0.72 | 0.69 |
速动比率(倍) | 1.23 | 1.28 | 0.72 | 0.6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1.10% | 51.59% | 45.96% | 46.2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9.22% | 69.35% | 71.11% | 65.99%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4.21 | 4.15 | 3.71 | 3.51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综合毛利率 | 50.03% | 54.05% | 56.27% | 53.91%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65 | 0.85 | 0.73 | 0.80 |
存货周转率(次) | 308.91 | 298.36 | 192.94 | 235.57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0.72 | 1.40 | 0.56 | 0.65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38 | -0.68 | 1.35 | -0.11 |
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总股本;
5、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2023年1-3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简单年化后数据;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3年1-3月的存货周转率为简单年化后数据;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2023年1-3月的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简单年化后数据;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2023年1-3月的每股净现金流量为简单年化后数据;10、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其中2021年度为追溯调整前财务数据),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977,292.44万元、4,128,490.15万元、4,664,157.60万元和4,769,799.08万元,资产规模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477,153.31万元、901,337.22万元、
950,561.18万元和1,008,437.7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6.03%、21.83%、
20.38%和21.14%,整体占总资产比重较低。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500,139.12万元、3,227,152.94万元、3,713,596.42万元和3,761,361.3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3.97%、
78.17%、79.62%和78.86%,整体占总资产比重较高。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1,964,816.26万元、2,935,803.00万元、3,234,597.72万元和3,301,729.25万元,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装机容量快速增长导致的项目投资运营支出大幅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695,198.14万元、1,256,449.96万元、743,017.03万元和817,686.1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35.38%、42.80%、
22.97%和24.77%。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269,618.12万元、1,679,353.04万元、2,491,580.69万元和2,484,043.1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64.62%、
57.20%、77.03%和75.23%。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构成。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应收账款有所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新项目建设的推进和业务规模的扩张,债务融资规模有所增长所致。
2020年末至2021年末,公司水电业务占比较高,水电业务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高,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低,因此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2022年末,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应收账款有所增长,因此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提升。此外,公司大力推动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及收购,负债水平较高,因此,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4,651.42万元、290,953.38万元、459,806.90万元和104,605.52万元,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水力发电、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其中水力发电装机容量基本稳定,但水力发电收入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水电站所在地降水波动导致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通过自建和并购等方式持续扩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分别为53.91%、56.27%、54.05%和50.03%,毛利率水平整体较高,体现了公司项目良好的盈利水平。其中,公司水力发电毛利率存在波动,主要系公司水力发电单位价格基本保持不变,装机容量和总体成本较为稳定,单位成本随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波动而波动所致。2020年和2022年,公司水力发电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当期来水较丰,发电量和上网电量较大,在装机容量和总体成本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导致单位成本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毛利率较为稳定。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121,534.14万元、115,928.29万元、291,064.95和37,541.61万元。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新增子公司,销售扩大,且2022年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485,798.13万元、-345,862.47万元、-553,278.54万元和-81,826.08万元,均为负数,主要系新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规模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343,069.94万元、510,292.68万元、121,390.00万元和24,720.85万元。2020年至2021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为推动项目建设和收购,取得的银行借款、融资租赁款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本期归还的银行借款规模高于同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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