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浙江新能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就浙江新能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永胜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3年预计金额 | 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 (未经审计)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8,000.00 | 7,113.01 | |
其他关联方 | 600.00 | 0.00 | ||
小计 | 8,600.00 | 7,113.01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5,000.00 | 1,992.84 | |
其他关联方 | 6,000.00 | 171.63 | 实际发生较预期减少 | |
小计 | 11,000.00 | 2,164.47 | ||
采购资产(EPC总包和大型项目、设备等)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30,000.00 | 0.00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生,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及披露 |
其他关联方 | - | - | ||
小计 | 30,000.00 | 0.00 | ||
经营租赁(含租入资产费用和租出资产收益加计)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100.00 | 24.79 | |
其他关联方 | - | - | ||
小计 | 100.00 | 24.79 | ||
融资租赁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600,000.00 | 118,444.74 |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平衡的预计 |
其他关联方 | - | - | ||
小计 | 600,000.00 | 118,444.74 | ||
一般借款和委托借款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800,000.00 | 200,426.51 |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平衡的预计 |
其他关联方 | - | - | ||
小计 | 800,000.00 | 200,426.51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3年预计金额 | 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 (未经审计)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其他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 | - | |
其他关联方 | 2,000.00 | 488.87 | ||
小计 | 2,000.00 | 488.87 |
注1:“其他”类别主要为嘉兴风电和嵊泗风电租赁计量站发生的维护费和分摊电费。注2:上述关联交易指除因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发生的交易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注3:一般借款和委托借款的预计额度不包括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相关业务额度。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 (未经审计)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10,500.00 | 7,113.01 | |
其他关联方 | 500.00 | 0.00 | ||
小计 | 11,000.00 | 7,113.01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1,000.00 | 1,992.84 | |
其他关联方 | 4,000.00 | 171.63 | 基于公司业务增长需求 | |
小计 | 5,000.00 | 2,164.47 | ||
采购资产(EPC总包和大型项目、设备等)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5,000.00 | 0.00 | 部分事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生,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及披露 |
其他关联方 | - | - | ||
小计 | 5,000.00 | 0.00 | ||
经营租赁(含租入资产费用和租出资产收益加计)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100.00 | 24.79 | |
其他关联方 | - | - | ||
小计 | 100.00 | 24.79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 (未经审计)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融资租赁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600,000.00 | 118,444.74 |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平衡的预计 |
其他关联方 | - | - | ||
小计 | 600,000.00 | 118,444.74 | ||
一般借款和委托借款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800,000.00 | 200,426.51 |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平衡的预计 |
其他关联方 | - | - | ||
小计 | 800,000.00 | 200,426.51 | ||
其他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 | - | |
其他关联方 | 2,000.00 | 488.87 | ||
小计 | 2,000.00 | 488.87 |
注1:“其他”类别主要为嘉兴风电和嵊泗风电租赁计量站发生的维护费和分摊电费。注2:上述关联交易指除因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发生的交易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注3:一般借款和委托借款的预计额度不包括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相关业务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主要关联方简介如下:
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276037692 |
法定代表人 | 刘盛辉 |
成立时间 | 2001年03月21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万元 |
股东构成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 |
住所 | 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 |
经营范围 | 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总资产(亿元) | 3,008.89 | 3,296.00 |
净资产(亿元) | 1,377.68 | 1,507.30 |
营业收入(亿元) | 1,673.76 | 1,237.66 |
净利润(亿元) | 48.86 | 109.35 |
2、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1MA2A2RXA60 |
法定代表人 | 许峰 |
成立时间 | 2018年10月30日 |
注册资本 | 142,000.00万元 |
股东构成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50% |
住所 |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共建西路1号文化中心二楼201室-H座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调试;新能源项目策划、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船舶租赁及车辆租赁;供售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董事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经审计)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未经审计) |
总资产(亿元) | 72.11 | 74.32 |
净资产(亿元) | 15.55 | 17.46 |
营业收入(亿元) | 7.65 | 3.55 |
净利润(亿元) | 1.80 | 0.90 |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婉璐 | 李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