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浙能集团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浙能集团自愿承诺:自2024年5月27日起的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浙能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4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8%。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