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福建高速(600033)公司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布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22年12 月31日总股本 2,744,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411,660,000.00元。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运营所产生的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2、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梦先生、张善金先生和陈裕平先生均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四、对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对推荐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经过审查,董事会拟推荐郑建雄先生和李芸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芸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项提名中的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人员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五、关于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超股比为公司参股公司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根据上述事项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梦先生、张善金先生和陈裕平先生均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的上述担保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六、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真实、可靠的原则和精神,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其薪酬与其所担任的职务或承担的职责相匹配。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

特此确认。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