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高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本次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有助于公司构建“投融管退”资本运作闭环,项目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