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3-25  招商银行(600036)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案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按此完成分红后,预计2023年资本充足率仍可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方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资料信息充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信息内容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可撤销保函余额为人民币2250.93亿元。公司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业务风险特征,制定了专项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并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加强对该业务的风险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外担保决议程序订立担保合同的情形。

四、关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基于我们平时对公司的了解并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关于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我们认真履行了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仕雄、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2023年3月24日

监测与防范。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担保业务运作正常,不存在违反法


附件:公告原文